询价编号:CR1101-XJ-2025-206
因工程施工需要,我单位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诚挚的邀请贵公司参与我单位本批次采购物资的报价。
一、询价内容
1. 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沥青混凝土 | 中粒式 |
| 吨 | 760 | 沙河流域项目工地 | 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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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沥青混凝土 | 细粒改性 |
| 吨 | 500 | 沙河流域项目工地 | 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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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29日17时00分。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参与报价者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平台报价的维护和报价文件的上传。
三.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近年度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2.采用固定价结算。
3.质量要求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规范》(JTG F40-2004 附录)
《沥青混合料用矿粉》(JT/T 860-2013)
4.货物验收方式
(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沥青数量及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甲方对摊铺到工程部位的沥青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应在48小时之内书面通知乙方并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交货时随货物提供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份,甲方收货人对沥青混凝土的供货量及规格等核对无误后,签署送货单,送货单甲乙双方各保留壹份。甲方收货人签署送货单后,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5.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5.1结算。
每月 16 日为双方价款结算日期(即上月 16 日至当月15日内),结算前双方要在对帐确认单上签字认可,供方按双方确认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才办理结算手续。供方不及时开具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供方不得因此要求需方承担违约责任。
5.2支付。
(1)供方办理每月供货对账手续,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供需依据供方提交的结算确认单、货物发票在财务入账;
(2)入账完成后3个月内支付已进场货款的70%,若因特殊原因未支付的,则自动进入下一个支付周期,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70%。
(3)项目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入账材料款的85%。
(4)项目结算审计完后付至已入账材料款的97%。
(5)待项目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支付剩余3%货款。缺陷责任期12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等票据,票据贴现费用由乙方承担。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支付上浮货款。供需不再承担因违约导致供方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及给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6.报价有效期:60日。
7.未按要求维护报价及未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的,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有限公司枣阳市沙河流域(吉河桥-枣潜高速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汪婧
联系电话:******
邮 箱:******
到货地址:******有限公司枣阳市沙河流域(吉河桥-枣潜高速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2.监督部门:******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采中心
联系电话:******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