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0606-04-01-438369 | |||
招标条件 | 1. 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 已由******改革局 以 顺发改资(杏坛)[20204]1号) 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 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质量检测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质量检测 | |||
标段(包)名称 | 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质量检测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2-440606-2025-0002-05-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为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包含杏坛横九路、新庆路北段、新区南路北段、纵十一路北段、附属绿地。杏坛横九路道路起点接新齐宁路,终点接杏坛纵十一路,道路呈东西走向,工程实施范围路线长约 967.923m。道路规划宽 40 米,双向6 车道。新庆路北段起点接杏坛横九路,终点接横四支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工程实施范围路线长约 203.63m。道路规划宽 30 米,双向4 车道。新区南路北段起点接杏坛横九路,终点接齐赞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工程实施范围路线长约 293.12m。道路规划宽 25 米,双向4 车道。纵十一路北段起点接杏坛横九路,终点接横四支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工程实施范围路线长约 58.16m。道路规划宽 34 米,实施范围为展宽段,故宽度为37.5m,双向 6 车道。 2.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含税)包干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 |||
招标内容 | 杏坛镇南城区路网建设工程一期一阶段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道工程、箱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园林等工程进行检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服务范围除以上检测工作外,还包括: (1)依据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及地方标准,编制和报审检测方案,确保检测方案经济合理合规,且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 (2)由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不在服务范围内但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检测项目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检测项目。 (3)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等。 (4)在检测服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5)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必须通过监督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 |||
工期(交货期) | 服务期暂定 10个月,自委托人发出进场开始工作通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质量检测工程工作为止。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期进展等原因,导致检测单位服务期限超过前述计划服务期的,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予变更,本合同不因服务期延长而增加服务费用,检测单位不得向委托人另行主张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费用。 | |||
招标控制价 (最高投标限价) | ******.13(元) | |||
投标保证金 | 3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事业单位,则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或②)及③资质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应至少包括:地基基础、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专项资质));—适用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 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适用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号)取得的资质证书。******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资质证书延期通知。 ******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 CMA 资质认定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须包含“地基基础”、“见证送检”“主体结构”的专项参数)。 [注:投标人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认证范围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级)职称。 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类别:质量检测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4 年 11 月至 2025 年 4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 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 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 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 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 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 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 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ggzy-portal/#/440600/index, 业务咨询电话:0757-******、0757-******。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 年05月06 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 05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 年 05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5 年 05 月 27 日 9 时 30 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街道新城区观绿路 4 号恒实置业广场 1 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指定开标室,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325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河西路8号之三 | |
招标人联系人 | 金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300 | 联系地址 | ******居委会凤山西路25号二层之二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邓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7-****** | |
招标代理传真 | 0757-****** | 电子邮箱 | ******54@qq.com | |
招标监督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0757-****** | |
投诉接受部门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0757-****** | |
投诉处理部门 | ******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0757-******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网址:/)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检测规范、标准或规程以及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等开展检测工作。 6、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
2025 年 05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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